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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学化工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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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山东化学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浏览次数: 342   发布时间:2023-05-31 08:37:34   发布人:editor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推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山东省化学化工领域科技创新和进步,奖励在山东省化学化工科学技术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广大化学化工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我会决定启动2023年度山东化学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自然科学奖
2.科技进步奖

二、奖励对象及申报范围
1.自然科学奖(设一、二、三等奖)
        在化学化工及相关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具有重大科学发现、重大理论突破、重要方法创新或做出原创性研究成果,对化学化工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并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
2.科技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山东省内从事化学化工事业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相关团体等完成或个人完成的,经相关部门或第三方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成果具有明显的创新性,且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化学化工及相关领域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科技成果均可申报。
        申报的项目属于高端化工、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医药中间体、电子化学品等高端化工项目,且采用新型微通道反应器装备及连续流工艺技术和微界面强化等化工过程强化技术的工业化试验和工业化生产项目(国家鼓励推广应用的32项石化化工技术产品)均可申报,重点突出工艺和技术的创新性及安全、环保合规性,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单位
1.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
2.各市化学化工学会
3.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为通过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的科技成果,属应用研究的要经过推广应用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附有效证明材料),在国外、省外完成的应明确产权归属。
2.申报本奖励的项目不得同时向其他同级、同类奖励项目进行申报。属重大项目时,应当包括其子项,并写明其子项申报、获奖情况。
3.申报单位是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或者个人会员。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凡已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的科技成果;
(2)凡存在知识产权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
(3)已获得阶段性成果奖或子项奖的科技成果,申报时未如实注明者。

五、申报程序
        各成果完成单位将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统一向山东化学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推荐。推荐单位应如实填写推荐意见。
        凡申报2023年度学会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缺乏第三方评价的,可联系学会秘书处。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律为A4开本竖装,申报书与所需附件合装成册(附件大小规格与申报书一致)。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由完成单位、推荐单位签章后,报送至学会秘书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scce@163.com。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09月15日。
        申报书见本通知附件。

七、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3年06月01日—09月15日
评审时间:2023年09月16日—09月30日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01日—10月10日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袁  媛(13165108670 同微信)  田  胜(13065021317 同微信) 
联系电话:0531-82601227  82663182
邮    箱:sdscce@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2号楼202(邮编:250014)


山东化学化工学会
2023年05月31日
 
2023年山东化学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