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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学化工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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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团体标准》通知

浏览次数: 342   发布时间:2017-05-17 08:25:22   发布人:editor

   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是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国家新型标准体系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促进团体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满足市场需求为出发点,以“放、管、服”为主线,激发社会团体制定标准、运用标准的活力,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团体标准由市场自主制定、自由选择、自愿采用。

  政府引导。加快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营造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引导团体标准规范有序发展。

  创新驱动。鼓励团体标准及时吸纳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企业和产品核心竞争力。

  统筹协调。统筹各方资源,发挥社会团体协调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作用,促进团体标准与相关标准体系的协调配套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发展较为成熟,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求。

  ——团体标准数量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社会团体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的领域制定一大批具有竞争力的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影响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