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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学化工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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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第二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 342   发布时间:2023-06-30 10:08:29   发布人:editor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以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关于印发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战略协同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市监发〔2023〕6号),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6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化工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满足市场、行业对标准工作的需求,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申报征集范围
       1.围绕化工及相关行业(化肥、农药、炼化、精细化工、石油化工、盐化工、煤化工、橡胶、氯碱、生物化工、涂料、黏合剂等),精细化工(医药化工、医药和农药中间体、电子化学品等),以及化工安全、化工环保(三废处理)等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和化工相关新兴产业的市场需求,涉及产品、工艺、技术、设备、管理等相关的标准项目,有利于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与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品牌影响力,有利于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均可申报制定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团体标准。
       2.鼓励标准项目围绕促进化工能效技术、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发展方向提出。
       3.鼓励标准项目围绕氯碱、合成氨、尿素、电石法制PVC等高耗能行业关键共性技术、节能低碳、能耗管理、减排控排、绿色发展以及碳资源管理等方向提出。
       4.鼓励企业围绕产品性能、技术能力、用户需求等制定产品质量分级团体标准。(工信部等九部门《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工信部联科〔2023〕63号))
二、申报要求
      1.标准选题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具备标准编制能力的法人单位均可随时向我会提出立项申请。
      2.申请单位应熟悉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具备与所申请的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并具有标准制定工作经费保障。
     3.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鼓励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反应各方的共同需求。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需填写《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电子版请发送至sdhxhg@163.com,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学会秘书处。
       2.学会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审查并给出是否批准立项的结论。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学会官网发布。
       3.团体标准立项后,申请单位需按《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开展团体标准编制相关工作。
       4.2023年第二批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雪    田  胜
      电  话:0531- 82601227    82663182   18563716093(微信同号)
      邮  箱:sdhxhg@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0号2号办公楼203
                 山东·化学化工学会
2023年07月01日
附件1: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