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关于征集2026年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 342 发布时间:2026-02-23 23:24:34 发布人:editor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以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关于印发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战略协同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市监发〔2023〕6号),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6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化工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满足市场、行业对标准工作的需求,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决定开展2026年团体标准项目计划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围绕化工领域(化肥、农药、炼化、石油化工、盐化工、煤化工、橡胶、氯碱、生物化工),精细化工(医药化工、农药中间体、电子化学品、涂料、黏合剂等),以及化工安全、实验研发、中试及工业化试验(含中试基地)、安全可靠性论证、环保(三废处理)等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需求,结合化工相关新兴产业的市场需求,覆盖产品、工艺、技术、设备、管理全维度,有利于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与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品牌影响力,有利于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均可申报制定。
2.鼓励标准项目围绕促进化工能效技术、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发展方向提出。
3.鼓励标准项目围绕氯碱、合成氨、尿素、电石法制PVC等高耗能行业关键共性技术、节能低碳、能耗管理、减排控排、绿色发展以及碳资源管理等方向提出。
4.鼓励企业围绕产品性能、技术能力、用户需求等制定产品质量分级团体标准。(工信部等九部门《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
5.鼓励标准项目围绕碳排放的核算、核查、监测以及低碳评价、减碳技术方向提出。
6.鼓励标准项目围绕化工及相关领域商业秘密识别、保护方向提出。
7.鼓励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1.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应熟悉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具备与所申请的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并具有标准制定工作经费保障。
3.标准选题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
4.会员单位共同参与,填补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空白或严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项目优先立项。
5.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鼓励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
三、申报材料
2.团体标准草案;
3.标准制定相关项目调研报告或实验报告等。
四、培训时间、地点

2.学会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审查并给出是否批准立项的结论。
五、联系方式
邮 箱:sdscce@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0号2号办公楼203
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应符合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发布等程序,如申请未通过或者未进行流程前一项程序,则不得进行下一程序。
(1)提案
申报单位应在项目相关领域具有突出技术优势,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人员和技术支持,能联合同类技术/产品的相关单位等同行专家组建标准编制组,共同起草。团体成员及合作的任何单位发起项目立案,标准牵头单位对计划要做的标准整理资料,提交山东化学化工学会进行审核。
(2)立项
立项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对团体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形成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标准需求者等(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立项申请,填写《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团体标准项目申请书》。立项申请须附相应论证资料,其内容一般包括:
1. 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与该项标准有关的国内标准现状(有无相关国标、行标、地标、团标的发布);如已有相关标准,应说明是否是技术创新或产品质量技术的优化提高,原则上是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优化和提升,指标应该优于已发布的标准。
2. 标准主要技术要素及参数说明。
3. 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测试)报告。
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该标准的价值和可行性做出判断,符合要求的准予立项。由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发布立项公告,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公告。
(3)起草
标准顺利立项之后,标准牵头单位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标准起草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国内外状况分析、调研、标准框架和内容编写等工作。
学会应积极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控制标准编制时间进程,参与标准内容的讨论,确保标准内容合理性。
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对起草单位提交的工作组讨论稿进行审核,起草单位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起草工作组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应当向使用本标准的生产者、消费者、管理者、研究者等征求意见。
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发布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限一般为30日。
起草工作组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确定能否提交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征求意见。
(5)技术审查
标准审查阶段是控制标准质量的关键阶段,起草工作组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有关附件,提交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学会收到材料后,组织专家开展标准审定会,专家人数必须是单数且不少于5人(不应包括标准起草单位的人员)。审定需四分之三及以上专家通过,并给出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是否通过的评审结论。审定会上未通过的标准,标准起草工作组对送审稿进行相应修改后,可重新提交审定。
(6)发布
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对团体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审批。不符合标准编写及标准审查的有关规定的,退回起草工作组进行修改。
通过审查批准的团体标准,由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发放标准编号,发布公告公布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学会官网上。
制修订团体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由山东化学化工学会按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存档。
(7)复审
团体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相关领域的发展需要,由山东化学化工学会组织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